報名資格 | 報名費 | 報名方式 | 比賽規則 | 獎勵 | 比賽曲目


參加對象
:凡喜愛音樂之學生及社會人士,不限國籍,皆可自由報名參加。

報名日期:99年5月15日至5月23日(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)


分組辦法

1. 參賽組別以98學年度之學籍(即報名時就讀年級)為報名基準,不得越級報名。

2. 凡經教育部正式立案之「音樂班」學生,無論參賽項目是否為主修樂器,應一律報名音樂班組。(有關音樂班之定義依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http://www.set.edu.tw/static/clslist.asp之查詢為準。)

3. 普通班學生及其他資優班(如:管樂班、直笛班等)學生,得自行選擇報名音樂班組或普通班組。

4. 2008、2009連續兩年參加本會比賽第一名者(需為同一項目,但可以為不同組別、不同地區)得越級報名參加同一項目比賽,不限級數。參賽者報名時需自行檢附歷屆大會獎狀影本以玆證明,否則不予受理。

5. 未設學前組或低年級組之比賽項目,未達規定學齡之參賽者得選擇最接近之組別,經大會同意後報名參賽。

6. 未設音樂班組之比賽項目,音樂班組與普通班組應同組競賽。

7. 五專四、五年級、大學以上之學生及社會人士應報名參加青年組。

8. 因故休學者得經大會同意後,比照同等學歷報名參賽。

9. 本比賽採誠信原則,報名時不需繳驗任何證明及照片,參賽者可自由選擇任一個或多個地區報名參賽,唯報名資格不符或資料填報不實,經查證屬實者,一律取消參賽資格。事後發現者,將發函通知就讀學校,取消得獎資格及獎項。

   
   
 
   
 
   
 
   
   
  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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