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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 文化盃音樂大賽聲樂、鋼琴邀請賽
Taiwan Cultural Cup Invitational Competition of 20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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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辦:中華民國文化盃音樂大賽協會
承辦:台灣獨奏家室內樂團
協辦:首席國際藝術經紀有限公司 |
一、 |
主旨:
提升藝術風氣、推動精緻文化,提供年輕音樂家一個展現學習成果與藝術天
賦的機會。 |
二、 |
報名日期:2009 年12 月10 日起至12 月20 日止 (郵戳為憑) |
三、 |
比賽時間地點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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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賽:2010 年2 月1~3 日 台北蘆洲功學社音樂廳
決賽音樂會:2010 年2 月10~11 日 台北蘆洲功學社音樂廳 |
四、 |
比賽項目組別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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聲樂組:凡民國83 年12 月31 日以前出生者。
鋼琴:
‧兒童組:就讀國小之學生
‧少年組:就讀國中之學生
‧ 青少年組:就讀高中職、五專一、二、三年級或七年一貫制大學一、二、三
年級之學生 |
五、 |
報名資格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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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符合以上年齡限制及下列條件之一者,不限國籍,皆可報名參加。 |
1. |
曾獲2005~2009 年文化盃音樂大賽各區上述比賽項目前三名者。 |
2. |
曾獲94~98 學年度教育部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各縣市上述比賽前三名者。(未評列名次之縣市,參賽者得自行舉證,並請檢附相關證明影本。) |
3. |
曾獲本會2008~2009 邀請賽首獎者,不得報名同一項目同一組別之比賽。 |
4. |
旅居國外之選手未能參加前述比賽者,得檢附近3 年(2007~2009)參加國外音樂
比賽前三名獎狀影本及指導教授親筆推薦函(限中文或英文),經大會審查同意後
報名參賽。 |
六、 |
報名方式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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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律採通訊報名,報名自2009 年12 月10 日起至12 月20 日止(郵戳為憑)。 |
1. |
報名表請詳實填寫,並貼妥2 吋正面照片一張。 |
2. |
學生證或註有身分證字號及出生年月日之身分證件(健保卡、戶口名簿等)影本一張。 |
3. |
符合第五項報名資格之比賽得獎獎狀或相關成績證明影本一張。 |
4. |
以上資料連同報名費新台幣3,000 元【一律以匯票方式繳款,匯票抬頭請務必註明『台灣獨奏家室內樂團』】,以掛號郵寄至802 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77 號10F之1,台灣獨奏家室內樂團收(信封請註明「報名2010 文化盃邀請賽」)。 |
5. |
相關賽程於2010 年1 月5 日上網公告,並由大會個別郵寄通知。 |
6. |
資格不符或資料填報不實者,經查證屬實,立即取消資格;賽後發現者,將取消得獎資格及獎勵,且名額不予遞補。 |
7. |
參賽者於2009 年12 月31 日前,得保留一次修改曲目之權利,但應以正式書面文件提出申請,並由參賽者親筆簽名。 |
七、 |
比賽辦法: |
1. |
比賽分初賽、決賽兩階段,各階段演奏(唱)曲目詳閱大會規定。初賽各組賽後現場公佈入圍決賽名單;決賽以音樂會方式辦理,賽後現場公佈成績並舉行頒獎典禮。最後名次以決賽成績為準,初賽成績不列入。 |
2. |
各組別報名參加人數未達20 人不舉行該組比賽,報名費無息退還。報名人數20~29 人錄取6 名晉級決賽,30 人以上,每滿10 人增加錄取1 名,未滿10 人者以10 人計,每組至多錄取10 名為限。 |
3. |
比賽時應背譜演奏,否則不予計分。比賽曲目與報名曲目不符者,一律不予計
分。 |
4. |
各組比賽出場次序:初賽由大會事先電腦抽籤,決賽由依初賽出場順序,不再重新抽籤。 |
5. |
參賽者應於各次賽程指定時間內完成報到手續,上台時唱名三次未到以棄權論。主辦單位保留更動各次賽程時間的權利及調整參賽者出場序的決定,不得有異議。 |
6. |
各組比賽結束後立即現場公佈成績,同時分發評審評語單。 |
7. |
參賽者於比賽及相關活動之錄音、錄影版權應歸屬主辦單位所有,參賽者不得提出任何異議,亦不得請求任何報酬。 |
8. |
評審團之決議為比賽之最後結果,參賽者不得有異議或申訴。 |
9. |
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大會網站http//:www.taiwanmusic.org 補充說明。 |
八、 |
初賽曲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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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別 |
指定曲 |
聲樂組 |
任選中、外藝術歌曲或民謠二首
兩首曲目合併演唱時間以8分鐘為限 |
鋼琴兒童組 |
1.指定曲:J. S. Bach / Sinfonia No. 6 in E major, BWV 792 (原典版)
2.自選曲一首
兩首曲目合併演奏時間5分鐘 |
鋼琴少年組 |
1.指定曲:J. S. Bach / French Suite No. 6, BWV 817, Courante (原典版)
2.自選曲一首
兩首曲目合併演奏時間6分鐘 |
鋼琴青少年組 |
1.指定曲:S. Prokofiev / Piano Sonata No. 2 Op. 14, 2nd mvt. (不限版本)
2.
自選曲一首
兩首曲目合併演奏時間6分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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演奏曲目得不反覆。自開始演奏(唱)起計時,包括樂曲間停頓的時間。鋼琴組演奏順序需先完整演奏指定曲後,再演奏自選曲,違反規定者扣總平均分數5分;時間到司儀按鈴通知,聽到鈴聲請停止演奏,自選曲未演奏完不予扣分。聲樂需完整演唱完兩首曲目(伴奏太長得自行刪減),逾時不按鈴,但每超過1分鐘,扣總平均成績分數0.5分,不滿1分鐘以1分鐘計,依此類推。 |
九、 |
決賽曲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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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別 |
指定曲 |
聲樂組 |
任選歌劇詠嘆調2首 (不可移調),兩首演唱時間合計15分鐘為限 |
鋼琴兒童組 |
自選曲1首,演奏時間15分鐘 |
鋼琴少年組 |
自選曲1首,演奏時間15分鐘 |
鋼琴青少年組 |
自選曲1首,演奏時間15分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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決賽以音樂會形式辦理。自開始演奏(唱)起計時,結束演奏(唱)時停止計時,包括樂曲間停頓的時間。自選曲需為完整曲目或樂章(鋼琴組初決賽自選曲得為同一首,但不得彈奏協奏曲)並於規定時間內演奏(唱)完畢,逾時不按鈴,但每超過1分鐘,扣總平均成績分數0.5分,不滿1分鐘以1分鐘計,依此類推。 |
十、 |
獎勵辦法: |
1.
2.
3.
4.
5.
6. |
決賽各組錄取前三名各一名,頒發獎牌乙面、獎狀乙紙及獎金,其他入圍決賽者頒發獎狀乙紙。
聲樂組獎金:第一名3萬元、第二名1萬元、第三名5千元。
鋼琴青少年組獎金:第一名3萬元、第二名1萬元、第三名5千元。
鋼琴少年組獎金:第一名2萬元、第二名1萬元、第三名5千元。
鋼琴兒童組獎金:第一名2萬元、第二名1萬元、第三名5千元。
依據所得稅法規定,個人獎金超過13,333元者,由主辦單位代扣15%(外籍人士20﹪)稅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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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一、 |
決賽音樂會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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售票200元,兩廳院售票系統 www.artsticket.com.tw
國立中正文化中心(兩廳院)(02) 3393-9888、台北金石文化廣場、全省誠品書店
萊爾富、7-ELEVEN、法雅客FNAC、蘆洲功學社旗艦店(02)8283-8255#2210
兩廳院之友、團體10張8折。學生、年滿60歲以上聽眾、身心殘障人士購票享5折優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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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會聯絡處: |
中華民國文化盃音樂大賽協會
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77號12F之2
電話:(07) 2237263 傳真:(07)2260031
大會網站:www.taiwanmusic.org
電子信箱:2010@taiwanmusic.org |